今年以來,樂山市供銷社以廉政風險點動態排查為契機,把脈問診查找風險,細化措施對癥下藥,切實筑牢廉政風險防線。
動態排查“風險點”。由機關黨委牽頭,根據新機構編制“三定”規定調整后的科室職能職責,組織內設8個科室,圍繞“管錢管物、管人管事、項目資金、企業兼職”等重點領域和關鍵環節,采取“科室自查→分管領導初核→黨組會審查”的方式,自下而上、自上而下,全覆蓋、全過程開展廉政風險點動態排查。截至目前,共排查風險點位43個,制定防控措施66項。其中一級廉政風險點20個,制定防控措施22 項;二級廉政風險點 13個,制定防控措施20項;三級廉政風險點10個,制定防控措施24條。
時刻擰緊“總開關”。分級落實責任,黨組書記、分管領導、機關紀委分別領受一、二、三級風險點監督檢查職責,黨組書記每半年聽取分管領導履行“一崗雙責”情況匯報、分管領導每季度聽取科室負責人黨風廉政建設工作責任制匯報。充分發揮《監督工作聯席會議制度》作用,整合機關監督力量,機關紀委、監事會聚焦重點領域和關鍵環節開展社有企業財務、綜合改革資金項目專項檢查2次,常態開展制度執行、工作紀律監督檢查5次,點對點反饋問題15個,并督促切實整改到位。
及時筑牢“防火墻”。根據監督檢查、巡察反饋的議事決策、社有資產監管等方面制度機制缺陷,修訂完善20個管理制度和工作制度,優化工作流程圖23個,進一步規范權力運行和工作程序。針對派駐人員管理方面存在的風險點,修訂完善《市供銷社本級社有資產監督管理辦法》《派駐本級社有企業工作人員管理暫行辦法》等制度,建立向出資企業派駐財務負責人、監事工作制度,督導2家直屬社有企業健全財務管理制度,切實加強對社有企業、社有資產的監管,確保社有資產保值增值。
(樂山市供銷社)